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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讀刑事訴訟法,讀到一罪不二罰,雙重處罰禁止原則,突然想到多年前在香港看過的一部片子,片名就叫做double jeopardy,中文片名為致命追緝令。


所謂雙重處罰禁止原則,指的是國家對於特定個人的特定犯罪行為,只能處罰一次,否則人民處於法之不安定狀態,永遠在擔心幾時又會被處罰。


說法律太沉重,還是回來講電影吧!依稀記得是某對夫妻至遊艇上度假,妻子睡著了,醒來後發現丈夫不見,自己雙手沾滿鮮血。警方以謀殺丈夫的罪名逮捕了妻子,妻子將幼子託給好友而入獄。


妻子服刑期間,打電話給兒子,在掛掉前聽到兒子喊daddy,因而起疑,開始懷疑自己的丈夫是否並未身亡。循正常管道無法重起調查,這時有獄友建議妻子利用假釋出獄,double jeopardy的概念首次出現。


已經因為殺害此人入獄服刑,就算真的殺了這個人,也不會再被判罪。


妻子懷著尋找真相的動機,果真在六年後就假釋出獄。最後終於找到真相,丈夫當年為詐領保險金,故設計妻子殺死自己,而自己則跟妻子的好友一起帶著兒子生活。最後妻子當然順理成章,殺了丈夫尋回兒子,讓故事有個快樂的結局。


再以法律觀點看這個故事,法律當然不鼓勵人民犯罪,妻子應當尋求冤獄賠償,而不是真的去殺了丈夫,坐實自己的謀殺罪名。若此為在台灣的真實案例,不知法院又會怎麼判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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